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洛阳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查员、经侦支队 党委副书记丁延民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
】作者:  来源: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  时间:2017-12-07 10:07:23  浏览 人次
 

日前,经洛阳市委批准,洛阳市纪委对洛阳市公安局原副县级侦查员、经侦支队党委副书记丁延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。

经查,丁延民违反政治纪律,长期搞迷信活动。违反组织纪律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。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;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,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让其他单位报销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收受他人巨额财物,涉嫌受贿犯罪。

丁延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,理想信念丧失,毫无党性原则和组织观念,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并涉嫌违法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洛阳市纪委常委会、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洛阳市委、市政府批准,决定给予丁延民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、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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